摘要
建设部颁布《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将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地在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当及时将先进适用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纳入标准、规范。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
出处
《施工技术》
CAS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86-86,共1页
Construction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