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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五条措施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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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民政厅认真学习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并与原条例进行比较,深刻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新条例提出了五条贯彻措施:一是代省政府起草《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同时,省厅也将向各地民政部门下发通知,对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要求并督促各地在6月底前,按照新条例要求重新核准五保供养对象及人数,重新申报,建立五保供养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库,做好审核发证工作。并确定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三是抓紧组织调研。
机构地区 江西省民政厅
出处 《中国民政》 2006年第3期58-58,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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