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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依法延长 被引量:2

Probationary Period Can be Extended with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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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上一期的文章中,笔者表达了试用期不能由单方强行延长的观点,这一立论的依据是,试用期乃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不能由任何一方通过单方的行为来加以改变。基于这一前提,或许有人会问,既然单方改变不合法,那么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试用期总可以吧?
作者 郭文龙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44-46,共3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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