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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被印上明信片检察官获赔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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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5日,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的胡百华终于为自己的摄影作品“胜地夜景”讨回了公道:侵权的海宁市旅游局停止使用其摄影作品并补偿胡百华经济损失1万元。
作者 岳耀勇
出处 《现代声像档案》 2005年第6期48-48,共1页 Modern Audio-Visu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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