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任务,现行的对农村管理体制的设置框架,尚未彻底摆脱计划经济的窠臼,没有触动原有的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农民支持市民的宏观管理格局;与“三农”联系最密切的涉农的基层政府权限划分严重失衡;县乡两级政府的自主权不够;县乡自身的定位和职能模糊,转变职能任务艰巨,难以适应建设新农村的新要求;城乡协调发展的方针虽然已经提出,但是,阻碍城乡平等的“旧”的政策的清理和畅通城乡自由流动的实实在在的政策还有待陆续出台,体制机制篱笆有待打破。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4期64-64,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