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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走廊地上权取得方式“侵权性”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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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电力线路走廊占用土地地上权的公正而又合理的取得而言。既不能要求电力线路所有者采用自由契约的方式与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也不能不顾及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利益.继续采用计划经济的方式划定电力线路走廊.使电力线路所有者在不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下取得他人土地的地上权。
作者 王立新
出处 《中国电业》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80-82,共3页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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