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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与选择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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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教育模式的混乱与无序,导致法律文凭缺少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使大量低学历人员充斥公检法司队伍,这是造成司法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法学教育应以入世为契机,尽快构建统一的适应中国国情并能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模式: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及职业培训,从事法律事务的途径是通过统一司法考试。
作者 张影
机构地区 上海商学院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8-10,共3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美]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 2中小口彦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J].法治时代,2002,(6).
  • 3王晨光.不同国家法律间的相互借鉴与吸收[A].沈宗灵.比较法学的新动向[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219~222.
  • 4著名史学家张岂之谈入世后传统文化教育:立足本土,拥抱世界[N].中国教育报,2002-01-05.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23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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