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确保WTO规则的统一实施、平衡贸易公平与贸易自由,及时解决国际贸易争端,补救受损方合法的国际贸易自由权益,WTO协议要求成员方建立国内层面的法律审查制度。成员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国内层面审查制度的一种主要形式。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现行法律法规已初成体系,但以WTO的要求及他国的实践衡量,有“不足”和“过”两个方面的问题,本文分别从管辖权归属、受案范围和审查标准三个角度提出了改革意见。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00-108,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