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公诉的职能作用,首先是指刑事检察公诉通过职务的履行,调整国家、社会的各种利益的功能。其次是代表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授权,在对已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审查后,依据刑事实体法条文,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行为所作的政治、道德上的评价职能作用。第三是监督功能。刑事检察公诉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以对已经由侦查启动的刑事追诉的决定为载体,以监督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手段,主张和维护国家和社会受刑法保护的利益的国家公权力。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16-122,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