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知识所承载的价值观与思维方式比法律文字本身更为重要。而学员的法律思维方式的来源离不开教师的示范、引导和启发作用。本文从法律思维的功能入手,从把握法律概念不准确、忽视逻辑推理、缺少规范的教学语言和倾向法律工具化四个方面分析制约法学教师思维方式正确选择的原因,进而从六个方面阐述法学教师如何塑造全面的法律思维品格。法学教师只有在教学中合理的注重自身思维方式的塑造,在长期的法律专业教育中培养学员法律思维的建立,并形成一定的思维定式,才有可能真正提高学员的法律意识。
出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85-88,共4页
Journal of Nanjing Party Institute of CPC and Nanui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