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监管产生的原因不是理论界常说的市场失灵,而是由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有关信息不对称,讨价还价的实力不对等和产权界定不足,致使市场主体的在趋利动机的作用下对市场公平交易规则的有意破坏行为存在。这样的问题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必须依靠其地位和身份超越市场主体的第三方的介入,保证公平交易规则得到贯彻。这样的第三方包括有司法部门、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新闻媒体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这些组织在市场监管中的不同分工与协作方式构成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市场监管体制模式。我国目前应当建立的是政府执法部门与行业协会双轨支撑的市场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