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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将再次进行规划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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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部、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督促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两年内末开工的住房项目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
作者 梁新星
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06年第3期75-7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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