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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个人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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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财产权的确立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重要作用,它可以解决盲目的政府行为或集体行为,有助于吸引外资,促进有效投资,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确立个人财产权是保证个人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是宪政的基石,是实现宪政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对个人财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保护力度存在差异;对有关私有财产的规范体系不完整、缺少征用补偿条款;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和国家赔偿制度;没有将私人财产权当作公民的基本权利来保护;私有财产范围界定不明确。对此,首先将公民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来保护,把财产权利平等保护和普遍保护观念体现在宪法条文中,消除实质上的不平等;其次,建立宪法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规范体系;第三,建立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宪法诉讼制度,增加征用补偿条款;第四,通过划定公权和私权的界限,确认主体普遍享有的财产资格。个人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是完善我国人权保障体系的需要,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界定政府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基础,是建立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 杨扬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80-83,共4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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