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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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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应当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作者 崔爱鹏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1期56-59,共4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Sichu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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