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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作为民主选举产生的民意机关,权力的行使首当其冲地考虑对人民权益的维护。面对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贷款拾掇“半拉子”工程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如何在“民意”与“官意”之间作出抉择?——把审议的目光从会场延伸到现场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经过了解。听取、权衡各方面意见后作出了决议,为各地人大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一个鲜活的范本。
作者 王建一
出处 《人大论坛》 2006年第1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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