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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法学研究中的“事”与“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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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句古语最直白地说明了工具的重要性,同时也包含了“事”与“器”的单向逻辑关系——由事择器。然而,对于一门学科(“事”)的研究和发展而言,研究方法(“器”)的意义却复杂得多,其中至少还存在着一种相反相成的逻辑——“因器明事”。前者自不必说;后者的意义则在于,方法的突破也许会改变学科的研究内容甚至整个学科的知识体系。基于学科与研究方法的这种“事”与“器”的辨证关系,对于方法的研究一方面有必要阐明学科本身之“事”,
作者 方泉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200-208,共9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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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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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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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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