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在辅导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将《权利法案》理解为英国的宪法,仔细探询起来,原因大概有三:其一是《权利法案》本身就有“法案”二字,极易给学生以误导;其二是教材中将其内容概括为“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行为”,似乎其法律地位至高无上;其三,教材中还说,“君主立宪制在英国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既然是一部“法案”,又“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立了英国的政体——君主立宪制,因此学生便认为《权利法案》就是英国的宪法了。
出处
《历史学习》
2006年第4期37-38,共2页
History Le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