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全国法院已设有少年法庭2420个,少年法庭的法官达7233名。自1998年全国法院第四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巩固少年法庭原有的专门审判庭和在刑庭内设置的固定合议庭两种模式的基础上,又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的探索和试点。目前,江苏、上海、河南、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等省市部分法院,共设置了21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和1个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6年第04S期29-29,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