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坤阳从1987年5月在四川省南部县交警大队工作以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他为民排忧解难和给人民群众做好事198件,为失学儿童、特困户捐款捐物达1800余元;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抢险救急、破获治安(刑事)案件和参加追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10余起;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9万余元,连续多年被县委、县政府和市、县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1999年被市公安局评为“十佳”民警,记三等功一次;2002年被县公安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2004年获南充市人民政府满意民警称号;2005年被南充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6年第04S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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