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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职员与劳动者的身份界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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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级职员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我国目前的劳动法理论和实践,应该明确承认高级职员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民事代理关系,应受民法调整,而不是受劳动法调整。
作者 王学华
机构地区 江南大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07-109,共3页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5

  • 1郑兴山,唐元虎.国外企业家人力资本收益权实践考察[J].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2002,(1).
  • 2建立有效的企业骨干人员长期激励[J].(人大复印资料)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2002,(3).
  • 3邢福俊.企业激励模式的选择与股票激励模式的构建[J].(人大复印资料)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2002,(6).
  • 4林振贤.谈日本劳基法的裁量劳动制[J].(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和劳动法学,2002,(9).
  • 5王伟,李艳.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J].(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2,(7).

共引文献76

同被引文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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