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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不应确立当事人真实义务 被引量:13

The Litigant's Truthfulness Obligation Shouldn't be Established by China's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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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当事人作虚假陈述会带来一些不利后果,但是鉴于确立法律上的真实义务将面临诸多困难,且导致的弊端更为突出之现实,我国民事诉讼法不应确立真实义务,不能对虚伪陈述者加以法律制裁。
作者 赵德玖
机构地区 皖西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20-122,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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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日]高桥宏志著 林剑锋 译.《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1页.
  • 5张卫平.《诉讼架构与程式》[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8,161页,等等.

二级参考文献13

共引文献50

同被引文献103

引证文献13

二级引证文献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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