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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行政程序法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2

The Development of Germany's Administative Procedure Law and the Action to Our Country's Rel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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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以实体、程序并重的立法模式创建了与美国不同的另一种模式,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解决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缺陷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架构应兼顾实体与程序,定位为规范行政权力的基本法。
作者 李劲
机构地区 渤海大学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40-142,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

  • 1王万华,高家伟撰稿,应松年.比较行政程序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共引文献31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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