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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900元是否应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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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5年8月,在广州某大学读书的大一学生何某在学校放假的时候。撬开一位教师家的房门,盗得价值900元人民币的财物,在销赃时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发现。何某不以为然,认为只不过是盗窃了点财物,数额还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不会判刑,顶多是罚点款或是治安拘留。但何某想错了,法院最终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作者 赵利民
出处 《知识窗(教师版)》 2006年第5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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