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省南宫市民政局魏东旭认为.社会要和谐.问题调处是关键.在社会职能转换中.民政部门已担当起和谐社会调解员的作用。面对艰巨的重任.民政工作者需要做到:一要树立社会意识观。政府资源只是社会资源的一部分,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基础.民政部门在用好政府资源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这包括社会中的人、财、物。如利用民办资金兴办福利设施,社工人员(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民间组织规范市场秩序.慈善资金救助特困群体等.这些工作都需要民政部门的支持、指导、帮助、监督。民政工作者要尽快树立社会意识.肩负起自己的使命,充分运用社会资源,解决社会不和谐因素。二要树立服务意识观。民政工作社会化,把民政工作服务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社会,渗透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民政工作者一定要坚持发扬”孺子牛”的精神.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如完善村民自治、发展慈善募捐、加快福利设施建设等.都需要真抓实干.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三要树立依法行政观。调处社会问题要有原则和依据,民政工作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调解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出处
《中国民政》
2006年第4期47-47,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