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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建设和谐社区地方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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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建设和谐社区地方标准》,通过了国家专家评审组评审。近几年来,黄岛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谐社区建设,针对“撤村建居”数量增多、城市化进程加快等特点,在建设城郊和谐社区方面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照“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标准和要求.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并总结出《城郊基层自治组织建设“黄岛模式”》的经验.先后获得全国、山东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一等奖。在“黄岛模式”基础上,该区创造性地制定出建设和谐社区地方标准,将建设和谐社区6个方面的内涵.规范细化为10章51条。采取分级梯次推进的方式.将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分初级、中、高三个级别。在标准机构上.对建设和谐社区目标、指标、体系、要求、保障等条款,能使用数字量化的都进行了量化,采取百分制晋级评价标准。在标准内容上,覆盖了和谐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使建设和谐社区从务虚的内容到变成“有形”的实体。在标准格式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我国地方标准的格式进行规范.实现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作者 李功涛
机构地区 青岛市民政局
出处 《中国民政》 2006年第4期58-58,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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