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昌平区出台《残疾人教育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扶助暂行办法》.规定:凡达到入学年龄.有学习能力.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都可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给予公办学校承担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每位每月补助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以实际在校本区户口残疾学生人数计算.按照每名残疾学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补助:对在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本区户口残疾学生.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生活补助:在公立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本区户口残疾学生,免收教科书费.以上所需经费均由区财政负担。
出处
《中国民政》
2006年第4期59-59,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