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赣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通知》明确规定乡镇民政所定编4—6人.3万人以下的乡镇定编4人.3万人以上的乡镇定编6人.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各县(市.区)要切实贯彻落实.不得随意改变。《通知》还规定.乡镇机构改革后.民政所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使用面积应有50平方米左右。以县(市、区)为单位,挂统一规格统一质材的民政所牌子:民政所的工作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要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建立民政信息化服务平台;要建立民政专户.管好用好资金,杜绝挤占、挪用现象.使有限的民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作用。
出处
《中国民政》
2006年第4期61-61,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