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并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经过几年的实践,有许多问题逐渐呈现出来,而且已经明晰化。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属于财税合一模式。这种模式以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扣税权力作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依据。会计目标偏重于满足纳税目的,会计核算过分依照税法的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处理与税法产生矛盾时,会计准则往往让位于税法,这导致提供会计信息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文就此作一讨论。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4Z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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