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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偶间扶养费给付义务延续的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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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间扶养费给付义务会随着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对于当事人需要救济的情形,法律取而代之是经济帮助、补偿请求等救济举措。这些救济举措虽发挥了一定功效,但由于存在适用条件严格及适用范围狭窄等原因,不能对处于或即将处于经济困顿一方的离异配偶实行更为行之有效、周到的保护。笔者认为,针对离婚救济举措中的补偿请求和经济帮助代之以对原有的配偶间扶养费给付义务在离婚后予以延续的制度,更能有效的缓和因离异而对当事人的冲击,更能有效地保护离异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作者 黄彤
出处 《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71-74,共4页 Socialism Studi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婚姻法》第二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2条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
  • 5《德国民法典》第1570条
  • 6郑冲,贾红梅译.法律出版社.1999
  • 7[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308条第1款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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