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任何一个大国而言.钢铁行业都是事芙经济与安全的战略产业,对其予以保护有充分的主客观理由,不会因为相应保护措施是否合法的评判而改变。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钢铁生产国,如何避免法律纠纷理应成为企业参与全球化经营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2005年钢铁产品出口的高速增长以及日益加剧的过剩产能.无疑加大了有关国家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可能性。本文根据STV营销模型,
出处
《企业活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46-47,共2页
Enterprise Vitality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于多重阻击的企业自我保护战略研究"<项目编号:70372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