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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铁路推行公司制及其企业内部的“代理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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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晰产权,将铁路运输企业内部路局与分局双重法人之间的关系变更为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是铁路运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思路和关键环节。这一变更把路局与分局分解为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两个主体,并分别行使不同的权能:路局作为国有产权的代表,对国有资产实施所有权管理职能;分局则作为经营者。
作者 曾晓玲
机构地区 柳州铁路局党校
出处 《综合运输》 1996年第2期20-22,共3页 China Transportation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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