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绿、蓝、黄、红、黑”五色为标志,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级。根据这项制度,环境行为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绿色的企业,可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免除环保核查;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直至关闭。若有过三次以上群众有效投诉,并造成一定环境影响和危害,企业就将无缘绿色等级。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6年第4期86-86,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