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银行申请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逐渐成为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该项业务收入在公证机构的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但随着该项业务的开展,执行难问题突显出来。致使许多人对强制执行公证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产生了怀疑。在业务实践中,该执行难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两难:一难是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难;二难是法院直接予以执行难。出现这两难的原因有多种,这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完善有关。
出处
《中国公证》
2006年第3期40-41,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