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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丢失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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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与一家农副品公司一直有生意往来。2004年6月,该公司以生意不好为由,一直拖欠我两万元贷款,在我的要求下经理写了欠条给我,并约定半年还清。半年后,我多次催要,对方仍称无钱偿还。为防借据丢失,我特意将欠条复印后与原件分开存放。2005年8月,我不慎将欠条原件丢失。请问:证据丢失,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6年第4期36-36,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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