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不仅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法定权利缺失,而且他们实际能够享有的应然权利和法定权利较之城市居民也有一定的差距。当前,完善农民工权利保障法律机制,首先要在立法上消除对农民工歧视性的法律规定,恢复农民工国家公民的主体地位;其次要强化政府义务,加强政府对农民工权利的保护;再次要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使农民工在权利受损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出处
《学习论坛》
2006年第4期70-73,共4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司法部200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重点项目"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保障"(04SFB10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