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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与买卖 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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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租”的本意是田赋。《说文解字》云:“租,田赋也,从禾,且声”,后引伸为租借。是指支付一定的代价而使用他人的东西。且必须归还他人的一种行为。赁的本意是出卖劳力,受雇于他人,后也有租借的意思。我们现在经常使用的“租赁”一词,始现于南北朝时。据《北史·斛律光传》:“帝又以邺清风阁赐提婆租赁之。”“提婆”是古代印度的哲学家名称。在当时的朝政里占有特殊的地位。帝不仅“赐提婆晋阳之田”,把原来军队“种禾饲马”的地方都给了提婆,还将房屋“清风阁”赐给提婆。供他们租赁之,这在当时是很突出的待遇。这里的租赁。指的是租出。如果是承租,也是称作租赁。
作者 顾云卿
机构地区 上海市公证处
出处 《中国公证》 2006年第2期38-39,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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