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9年10月,我参加了本地首次招干考试,并顺利过关。第二年一月通知我前往中级人民法院报到。报到后,我被分配到了刑事审判庭当书记员,那年我刚满22岁。刑庭工作的艰苦繁杂和辛苦劳累让我无法适应.“娇生惯养”的我常常生病,院长无奈地决定:“让她到公证处去吧,那里相对轻松些,再说,她形象比较好,接待华侨、港澳同胞可能更合适。”就这样,在二楼刑庭呆了一年后,我调到了一楼公证处,从此开始了我的公证事业。
出处
《中国公证》
2006年第2期58-60,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