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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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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被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等四类主体功能区。这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而作出的决定。
出处 《企业世界》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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