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重庆劳动保障》 2006年第4期31-32,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