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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供销合作社的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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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两种公有制的规定和城乡经济的长期发展,决定了农村供销社的历史地位及其作用。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必须发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在城乡市场中的主渠道作用,以保证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并不断地巩固工农联盟。
作者 张力奋
出处 《北京商学院学报》 CSSCI 1990年第4期69-71,65,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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