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院每年都要审判7万名左右未成年罪犯。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和刑罚适用方面的专门规定仅有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两条,且规定的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对刑法有关规定的具体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以便对这类案件准确定罪量刑,正确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依据1979年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刑法问题作出司法解释。由于1997年刑法第十七条对1979年刑法第十四条作了修改,1995年所做解释的部分条款也需要根据十多年的司法实践进一步修改、完善。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21-2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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