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力救济是当今法治社会权利维护的主导,而私力救济在解决纷争的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究其原因,私力救济在人性、文化传统和社会关系、司法效能心理评价方面都有其存在的深厚社会基础。二者既相互依存,又交错互补:私力救济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公力救济在某些方面又体现了其对“私力”的承认;法律的私人执行及某些私力习惯的法律化体现了二者的交错互补关系。实现国家与社会双向互动的和谐法治秩序,需充分发挥私力救济的积极作用,不断发展肯定可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私力救济行为,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56-59,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