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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对法院庭审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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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底,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市人大代表旁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办法,有效促进了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这是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加强对审判和诉讼活动的监督,增加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高效地审判案件,在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活动试点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该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该办法。办法规定,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原则上两个月安排一次;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每月月底向市人大常委全报送下月各审判业务庭公开审理的案件开庭排期表。常委会对确定参加旁听的棠件提前告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确定代表旁听的案件,
作者 陈崇波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6年第1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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