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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关系中的事故赔偿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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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江成和杨光是山东省沂南县岱庄乡某村一对“拜把子”的“干兄弟”。2001年春天,刘江成和杨光二人合伙买了一辆东风牌卡车,准备跑长途运输生意。刘江成买车投资的钱占到三分之二还要多,因而在办理汽车户主登记的时候,杨光提议户主登记为刘江成的名字,刘也欣然应允了。二人当场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订立了一份“君子协议”:刘江成不参与运输,由杨光负责开车跑运输,赚了钱五五分红。第一年的运输生意很好,二人狠赚了一大笔。
作者 焦轩
出处 《驾驶人心理》 2006年第3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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