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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自治条例 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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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有24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45.5%。少数民族的比例仅次于西藏、新疆,居全国第三位。全省有6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30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98%以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82年宪法和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日趋完善,我省的地方民族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青海省人民政府于1987年颁布了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试行规定”。
作者 血日布
出处 《青海人大》 2006年第2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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