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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任职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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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法》第16条、第17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出处
《云南人大》
2006年第1期45-46,共2页
关键词
《法官法》
任职回避
血亲关系
第16条
第17条
夫妻关系
姻亲关系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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