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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深圳市拟在全市建立社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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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部门拟在罗湖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社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深圳市租赁亦今年将加大对出租屋的管理力度,对利用住宅架空层,地下层、危楼危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在被列入清拆范围的建筑物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对非法占用国有预留地,公共绿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的“十类场所”,明令各出租管理所进行严查。
作者 黄伟
出处 《社区》 2006年第04S期11-11,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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