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叶燮“理、事、情”说三者的客观性似已成为定说,但笔者认为其中“情”的虚位性正是破解三者非客观性的关键。本文从叶燮对“情”规定性的重新解释,以“情”的虚位以待性,“情”在诗歌中的实现性,“情”在阅读中的延展性,围绕诗歌意象的特点,情境再造中意象的释放,来说明“情”的通向性和在诗歌审美创作活动中不同阶段的不同指向,因之,客观“理、事、情”之“情”与中国古代抒情言志主观之“情”的背离一说,也似应该重新考虑。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60-64,共5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