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实施已由星星之火变为燎原之势,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集体股的设置致使产权依然模糊; 产权残缺带来无穷后患;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现象严重;普通股东难以有真正的话语权;经济职能与行政职能依然纠缠不清等。在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提出:调整股权设置,建立流转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约束机制;积极探索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建设;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等措施作为改革的对策。
基金
本文是济南大学人文社科基金课题"近郊城市化与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批准号X05028)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