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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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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闽政文[2005]3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迁至泉州市丰泽区景观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6年第10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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